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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1日《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将正式施行
6月1日《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将正式施行
来源: TGBUS原创 作者: 胖涛 2020-05-12 13:15
5月12日消息,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显示,自2020年6月1日起,《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(简称《条例》)将正式施行;其中在六章共计63条规范中,有不少与道路交通和出行息息相关。

5月12日消息,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显示,自2020年6月1日起,《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(简称《条例》)将正式施行;其中在六章共计63条规范中,有不少与道路交通和出行息息相关。

在交通出行方面,重点治理下列不文明行为:

(一)驾驶机动车乱停靠、乱插队、乱鸣笛,不规范使用灯光,行经斑马线不礼让行人,违法占用应急车道;

(二)驾驶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,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,逆行,乱穿马路;

(三)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,乱穿马路,翻越交通护栏;

(四)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抢占座位;

(五)从车辆中向外抛物;

(六)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不按照规定停放。

在维护交通安全秩序方面,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:

(一)按照道路标志、标线、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;

(二)在出入口和拥堵缓行路段互相礼让、有序通行;

(三)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遵守乘车秩序,维护驾驶人安全驾驶,主动为有需要的乘客让座;

(四)爱护互联网租赁自行车,规范有序使用和停放;

(五)驾驶车辆低速通过积水路段,防止积水溅起妨碍他人;

(六)车辆上下乘客时规范停靠,不妨碍他人通行;

(七)停放车辆不占用无障碍停车位、盲道等无障碍设施;

(八)机动车驾驶人及乘车人下车时,用远离车门一侧的手开门,转头观察车辆侧方和后方通行状况,避免妨碍他人通行;

(九)其他维护交通安全秩序的文明行为规范。

此外,《条例》还指出对于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内实施不文明行为的,经营管理单位有权劝阻、制止;不听劝阻或者制止无效的,可以拒绝提供服务或者将其劝离,并可以视情况不退还或者部分退还已经支付的费用。